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岁末杂谈(二)「冬至后三戌」补论

2018-02-06 林三土 林三土


首先纠正一下上篇《农历十二月为何俗称「腊月」? 》的疏漏。根据现有出土文献的记载,我们可以得知秦至西汉下列年份的臘日时间[注一]

 

颛顼历(以十月为岁首)

年份

冬至

臘(嘉平)

时间差

秦始皇三十四年

[214.11.2 – 213.11.19 BCE]

十一月廿五日辛卯

[214.12.25 BCE]

十二月廿五日辛酉

[213.1.24 BCE]

冬至后三酉

秦二世元年

[210.11.17 – 209.11.5 BCE]

十一月九日壬子

[210.12.25 BCE]

十二月廿六日戊戌[注二]

[209.2.9 BCE]

冬至后

汉武帝元光元年

[135.10.29 – 134.11.16 BCE]

十一月廿八日丙戌

[135.12.25 BCE]

十二月十一日戊戌

[134.1.6 BCE]

冬至后[注三]

太初历(以正月为岁首)

年份

冬至

大寒

时间差

汉宣帝地节元年

[69.1.27 – 68.2.13 BCE]

十一月九日癸酉

[69.12.25 BCE]

十二月十日癸卯

[68.1.24 BCE]

十二月十七日庚戌

[68.1.31 BCE]

冬至后

大寒后七日

汉宣帝五凤三年

[55.2.20 – 54.2.9 BCE]

十一月十三日丙戌

[55.12.25 BCE]

十二月十四日丙辰

[54.1.24 BCE]

十二月八日庚戌

[注四]

[54.1.18 BCE]

冬至后[注三]

大寒前六日

汉元帝永光五年

[39.2.23 – 38.2.12 BCE]

十一月十日庚戌

[39.12.25 BCE]

十二月十一日庚辰

[38.1.24 BCE]

十二月十七日丙戌

[38.1.30 BCE]

冬至后[注三]

大寒后六日

汉成帝元延元年

[12.1.26 – 11.2.13 BCE]

十一月九日壬申

[12.12.25 BCE]

 

十二月九日壬寅

[11.1.24 BCE]

 

十二月十七日庚戌

[11.2.2 BCE]

冬至后

大寒后八日

汉成帝元延二年

[11.2.14 – 10.2.2 BCE]

十一月二十日丁丑

[11.12.25 BCE]

十二月二十日丁未

[10.1.24 BCE]

十二月二十三日庚戌

[10.1.27 BCE]

冬至后

大寒后三日

 

[注一] 根据蔡万进《尹湾汉墓简牍论考》、许名玱《敦煌汉简2263〈永始四年历日〉复原试拟》、张培瑜《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表》等整理。

[注二] 张培瑜定该年十一月小、十二月大,戊戌为十二月二十六日;许名玱定该年十一月大、十二月小,戊戌为十二月二十五日。姑从张。

[注三] 绝大多数学者默认,当冬至为戌日时,冬至后第十二天即“冬至后一戌”,以此类推。但许名玱论文却默认此时冬至当天即“冬至后一戌”,冬至后第十二天即“冬至后二戌”,以此类推。此处从多数意见。

[注四] 由此知蔡万进“《太初历》实施期间臘日落在十二月中下旬”的假说并不成立;相反,这一时期十二月上中下旬均有置臘。

 

上篇提到,秦始皇三十四年“嘉平”(臘日)为十二月辛酉日。不过到秦二世时,就已出现戌臘的情况(周家台秦简《秦二世元年视日》木牍:“以十二月戊戌嘉平,月不尽四日”)。无论秦二世以后置臘所用地支是否还有反复,就目前材料可知,最晚在汉武帝时,戌日置臘就已成为定则。

 

之所以会如此,或与“阴阳五行说”在秦汉之际逐渐发展成“干支五行说”有关。持“干支五行说”者,往往认为戌日五行属火,可以中和阴寒之气。譬如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阴阳出入上下》:“冬月尽,而阴阳俱南还。阳南还,出于寅;阴南还,入于戌。此阴阳所始出地入地之见处也。”又,《风俗通义·祀典·雄鸡》引汉武帝时负责制定《太初历》的太史丞邓平之言:“臘者,所以迎刑送德也。大寒至,常恐阴胜,故以戌日臘。戌者,温气也。用其气,日杀鸡,以谢刑德。雄着门,雌着户,以和阴阳,调寒配水,节风雨也。”[注五]

[注五] 值得注意的是,此处邓平对戌臘的解释,全然不同于后来新莽、东汉基于“五德相生论”而对祖、臘日期系统的重新规定。详见下篇。

 

然则每月之中总有两到三个戌日,如何确定以哪个戌日为臘?《说文解字》为何做出“冬至后三戌臘”的著名论断?出土材料所载的西汉臘日时间并不符合这一论断,究竟意味着后者全无实据,还是意味着其间置臘规则的确进一步明确化?这种明确化可能出于什么原因?

 

邓平所言“大寒至,常恐阴胜”,或许是解答这些问题的关节所在。西汉初年,“二十四节气”概念日渐流行,并最终为武帝朝《太初历》所接纳,取代了此前划分相对粗疏的“二分(春分、秋分)二至(夏至、冬至)四立(立春、立夏、立秋、立冬)”之“八节”历注体系。在二十四节气体系中,“大寒”的地位得以凸显,被视为一年之中阴气最盛的时刻。譬如董仲舒《春秋繁露》就对此大做文章:

 

“阳至其位而大暑热,阴至其位而大寒冻……故阴阳终岁各一出。”(《阴阳位》)

“阳日损而随阴,阴日益而鸿,故至于季秋而始霜,至于孟冬而始寒,小雪而物咸成,大寒而物毕藏,天地之功终矣。”(《阴阳出入上下》)

“夏至之后,大暑隆,万物茂育怀任……冬至之后,大寒降,万物藏于下。”(《五行五事》)

 

明明冬至在一年中白昼最短黑夜最长,为何“阴至其位”之时不在冬至,而在一个月之后的大寒?对此,班固《白虎通义·诛伐》解释道:“冬至阳始起,[反大寒,何也?]阴气推而上,故大寒。”[注六]

[注六] “反大寒,何也?”一句,据《太平御览·冬至》引文补

 

既然“以戌日臘”的目的是要借用戌的“温气”克制阴气,抑或引导阴气“南还”,而大寒又是一年阴气最盛之时,那么一个很自然的想法便是:将臘日定在大寒前后

 

在以“平气法”推定节气的时代,冬至点与大寒点相距约30.44日;另一方面,“冬至后三NN为任一地支)”的时间范围,是从冬至后第二十五日(若冬至地支为N-1)到冬至后第三十六日(若冬至地支为N)。所以“冬至后三戌”,基本上等同于“距大寒最近的戌日”(除非大寒在辰日,与前后两戌日的距离相等,此时冬至后三戌只是“距大寒最近的戌日之一”)。

 

“冬至后三戌”实为“近大寒戌日”的衍生,在后世史料中亦可得到印证。上篇提到,宋高宗建炎三年置臘不当,出现“臘日不在臘月”的情况。绍兴五年,侍御史张致远推荐陈得一改造新历时,曾将此事作为论据之一:“建炎三年定十一月三十日甲戌为臘,《阴阳书》曰:‘臘者,接也,以故接新,在十二月近大寒前后戌日定之,若近大寒戌日在正月、十一月,即用远大寒戌日定之,庶不出十二月。’如宣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大寒,后四日庚戌,虽近,缘在六年正月一日,此时以十九日戊戌为臘。”(《宋史·律历志十四》)

 

当然,从前面整理的西汉臘日时间表来看,至少到汉成帝元延初年,“近大寒戌日”或者说“冬至后三戌”,仍旧没有成为置臘的规则(元延元年置臘于冬至后四戌、大寒后八日)[注七]。许慎所称“冬至后三戌臘”,反映的可能是“大寒阴至其位”观念对此后《三统历》或《四分历》的影响,以及由此导致的更加细致的置臘规则。

[注七] 不过假如非要把元帝、成帝年间的已知臘日和大寒搭上关系的话,它们倒是遵循“自大寒起(或大寒后第一个戌日”的规律,可以聊备一说(后世类似说法如明代赵大纲《杜律测旨》“唐以大寒后辰日为臘”等,虽未必确凿,却也显得西汉元、成二朝以“大寒后戌日”为置臘规则并非不可想象)。当然,这些假说成立究竟与否,都有待更多出土文献的验证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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